bob官方官网世界杯唯一官方网站 - 政策解读 - bobapp官方下载,bob官方官网世界杯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 2.4政策解读 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21219.html 2024-04-11T17:09:20+08:00 在《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这两个问题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20886.html 2024-03-28T10:43:00+08:00 专家解读 | 章林伟:法制保障 系统推进 全面加强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20469.html 2024-03-21T12:31:00+08:00 近日,《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城市节水工作实际的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制度,是在1988年国家颁布第一部具有法规意义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基础上的重大革新,为我国新形势下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根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节约用水领域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法规,其出台和实施是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节水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理解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对全面系统推进城市节约用水、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缓解我国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城镇是我国经济、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和载体,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6%,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节约用水既是主动适应我国水资源形势、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破解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条例》深刻把握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水情,其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约用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循环回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突出新发展理念对节水的引领作用,其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节水领域的深入落实,为新阶段下城市节水领域的绿色发展提供引领和方向。 (三)《条例》的出台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水平,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节约用水贯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政策,常态化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但是仍然要认识到,目前在城市节水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上位法规不够健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契合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我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理解《条例》的主要内涵和特色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节水工作纵向涉及各层级行政单元,横向涉及多个部门。《条例》建立节约用水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体现了对节约用水全过程管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密不可分,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二)涵盖各领域城市节水要求,体现系统性。节水工作与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各行业息息相关,《条例》综合考虑了我国城市用水情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漏损控制、公共建筑节水、园林绿化节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各方面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构建城市节约用水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三)因地制宜差异化施策,体现针对性。《条例》规定的节水通用制度,均适用城市节水,例如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同时,《条例》注重城市节水工作的整体推进,紧盯细分领域、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提出差异化策略。例如,强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等。 (四)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体现权威性。《条例》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细化了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侵占损毁用水计量设施、干扰用水计量、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用水定额并未在限期内进行节水改造等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 同时,《条例》考虑各地差异,一些制度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给各地保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三、深化推进全面落实《条例》要求 《条例》全面系统、精准发力、指导性强,明确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阐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动依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作者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 一图读懂 |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8687.html 2023-12-29T18:29:00+08:00 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65.html 2023-10-08T14:38:00+08:00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行动方案》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一方面,聚焦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明确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城市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等12个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任务。另一方面,聚焦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署了深入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城市标准化国际合作、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等标准化重点工作。《行动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基础,加强标准在城市全域的推广应用,为助力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85.html 2022-12-20T14:41:00+08:00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86.html 2022-10-12T14:42:00+08:0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  答:《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  答:《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答:《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问题导向 破解堵点 下好“四步棋” 打通污泥处理“最后一公里”——《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90.html 2022-10-01T14:45:00+08:00 污泥是污水处理产生的副产物,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成为环境治理难题之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工作部署,明确污泥处理方向和路径,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一、下好提升认识“长远棋”,扭转“重水轻泥”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地方愈加重视污泥问题,污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等文件均对污泥处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但仍缺少专门的政策。该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污泥出台的实施方案,填补了该领域政策的空白,从处理路径、设施规划、空间布局等角度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格局,为“泥水并重”提供坚实支撑。此外,《实施方案》还是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的配套方案之一,提出了“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和全过程管理,推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回收利用,在“双碳”战略框架下,统筹污泥处理绿色转型。二、下好路径选择“关键棋”,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污泥处理的关键制约因素是几大主流处理处置方式各有瓶颈,路径不畅,抑制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秉持问题导向,对不同情况下如何选择污泥处理路径、优化处理结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一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处理方式,也是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主流方式,应作为优选路径之一,因此《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市政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在严格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二是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填埋处理作为阶段性、应急性的处理技术,目前在很多地方仍被大量采用并作为长期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尽快做出改变。《实施方案》提出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填埋比例明显降低。三是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污泥集中焚烧处理适用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实施方案》中鼓励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同时有效利用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等协同焚烧处理,焚烧灰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回收,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并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提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下好设施建设“基础棋”,推动能力需求平衡相比于污水处理设施,我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许多污水厂面临污泥积压、无处可去的难题,针对这一矛盾,《实施方案》提出两项措施,以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首先,存量要摸清底数、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升级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运行效能。其次,增量要统筹规划、补齐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从源头上提高污泥有机质含量,便于后续处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合理测算市县区域内污泥产生量和能力缺口,科学确定设施建设规模。统筹布局,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协同处理,推动污泥处理设施与其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融合共生,促进集约高效处理。四、下好全程管理“制胜棋”,减少环境风险隐患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国目前污泥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造成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突出。对于污泥处理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均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予以保障。首先,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政污泥,确保污泥泥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其次,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运输储存是连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最终处置设施的关键环节,《实施方案》规定了污泥运输方式、密封措施、管理制度、储存设施运维等方面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最后,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地做好污泥处理全流程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优化运行方式,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方案从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为打破机制壁垒、激发内生动力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实施方案》出台后,污泥处理工作将形成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逐步构建起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处理体系,有效缓解污泥环境污染风险,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 注重系统施策 推动“变泥为宝”——《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三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89.html 2022-10-01T14:44:00+08:00 污泥是城市环境治理领域的“老大难”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施策,将打开污泥治理新局面。一、充分认识《实施方案》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实施方案》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出系统部署,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泥产生量也与日俱增,截至2020年底,我国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000多座,日处理能力超过2亿立方米,污泥年产生量超过6000万吨(以含水率80%计),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污泥成分复杂、含水量高、易腐败、易散发恶臭,部分污染物还具有生物蓄积效应、“三致效应”等危害,若不进行妥善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威胁。填埋等传统的污泥处理方法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容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而污泥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填埋量、有效解决污泥环境风险问题,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内容。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含有有机质、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无机矿物组分等多种有用组分,通过适当的工艺技术进行利用,可以“变泥为宝”。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途径有土地利用、建材利用、能源利用等。在此领域,我国已开展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如有的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热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焚烧后的灰渣还可作为水泥厂添加辅料进行资源化利用。三是有助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污泥厌氧消化后的沼气利用和污泥焚烧后的能源利用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污降碳效果,我国目前已经有一些成熟案例。比如部分污泥处理中心,通过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沼气全利用,替代污水污泥处理全过程18%~20%的电能;部分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利用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和供汽,运行过程中无需掺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可节约标准煤约15万吨,减排效果十分显著。《实施方案》将厌氧消化、干化焚烧、沼气热电联产等作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点方式,鼓励推广应用。二、准确把握《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当前,我国仍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相对落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实施方案》聚焦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强化规范处理,拓宽利用途径,补齐设施短板,注重技术创新,守住环境底线。一是强化规范处理。《实施方案》强调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从鼓励、禁止、推广等多个维度明确了污泥处理的具体路径,比如,明确提出,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等举措。二是拓宽利用途径。《实施方案》注重汲取经实践验证的可靠做法,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将处理后并严格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等。三是补齐设施短板。《实施方案》从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两个方面发力。在设施效能提升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状,对落后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等;在补齐设施缺口方面,提出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等。四是注重技术研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助力。《实施方案》注重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围绕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瓶颈,强调要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技术装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沼气热电联产技术等。五是守住环境底线。《实施方案》注重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全链条治理,从源头、运输、储存、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若干细化举措,着力守住环境底线。其中源头管控强调,特殊行业排放的特殊种类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运输储存管理强调,污泥运输过程要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严禁偷排和随意倾倒;监督管理强调,鼓励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相关企业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污泥去向、用途、水量等信息,定期检测污泥泥质。三、共同推动《实施方案》落地生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必然也需要通过多方协同共治,才能有效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比如在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要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在健全标准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二是地方政府要抓好方案落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强设施运营和监管;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落实税收优惠等加大对污泥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项目实施。三是相关企业要履行直接责任。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规范处理;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四是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相关金融机构要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种途径,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污泥专业化治理企业的融资成本。(朱黎阳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 泥水并重 因地制宜 以无害化为目标、资源化为手段补齐污泥短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解读之五 //www.powerboatlaw.com/category/zhengcejiedu/1487.html 2022-10-01T14:43:00+08:00 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结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于加快补齐污泥处理短板,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一、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过程产物,富集了污水中30%-50%有机物和污染物质,具有“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将大打折扣。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污泥问题的关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发布了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大了科技研发的持续投入,驱动了污泥管理逐步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污泥技术和装备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支撑了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但由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污泥产量逐年增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污泥难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对标水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污泥泥质差,污泥处理处置难度大。我国污泥存在有机质含量低、含砂量高的泥质特点,直接影响了厌氧消化生物处理效率和热化学处理的能耗水平,进而增加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度。此外,我国部分城市污水厂进水中含有工业废水,导致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偏高,增加了污泥土地利用的风险。(二)工作起步晚,资金投入不到位,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我国对污水处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对污泥处理重视不够,起步较晚,投资和运行资金严重不足,没有做到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造成现有污泥设施处理能力缺乏。大部分污水厂污泥仅在厂区内实现了浓缩脱水,脱水污泥采用填埋或简单处置的方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差距较大。(三)土地利用受限,污泥出路尚未完全打通。解决污泥出路问题是打通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的关键。污泥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填埋、建材利用和土地利用。目前,脱水填埋依然是我国污泥的主要处置方式,但污泥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并释放大量温室气体,部分经济发达城市面临无地可埋的困局。建材利用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焚烧或协同焚烧处理,以实现污泥的矿化和无害化。由于污泥含水率较高、有机质含量低、热值不高,导致焚烧存在投资运行成本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邻避效应突出等问题。土地利用是污泥生态化处置的重要消纳路径,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及欧盟大部分地区最重要的处置方式,但由于意识、标准衔接、处理水平等原因,我国污泥土地利用比例还较低。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措施针对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明确要优化污泥处理结构,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补齐设施缺口,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多方保障机制,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泥处理处置相关问题提出了系列措施。一是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实施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选择的基本原则。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结合各地污泥总体规划、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根据处置的方式来确定污泥处理单元的组合,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技术路线。二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实施方案》提出,要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这一措施对污泥出路的瓶颈问题解决至关重要,符合减污降碳及资源循环的发展方向。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营养物质,我国土壤矿化有机质缺乏,污泥规范处理后是一种很好的营养土或土壤改良剂,对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应鼓励土地利用。考虑到污泥含有大量易腐败物质和病原菌,在进行土地利用之前,必须进行厌氧或好氧生物稳定化处理,实现污泥易腐有机物和病原菌的削减,以提升污泥稳定化、卫生化水平。此外,应在源头上确保污泥品质,对于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混入产生的污泥,应杜绝进行土地利用,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安全性。三是合理压减填埋规模。污泥填埋占用土地,浪费资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并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因此发达国家已禁止脱水污泥进入填埋场。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部分地区仍以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实施方案》提出,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暂不具备土地利用、焚烧处理和建材利用条件的地区,在污泥满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置。这一措施明确了污泥填埋是一种过渡性或应急性的处置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四是有序推进污泥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污泥焚烧可实现有机物的矿化、污染物的去除、深度减量和热能回收利用,焚烧灰渣可作为建材利用,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的末端处理处置方式,特别是对于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土地利用泥质受限,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由于污泥焚烧投资运行成本较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存在一定的邻避效应,因此污泥焚烧要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对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鼓励建设污泥单独焚烧设施,污泥单独焚烧要考虑系统能量的优化,以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对于具备协同焚烧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协同焚烧的方式,发挥协同效益。但要关注添加污泥后对焚烧系统烟气污染控制及产品质量,以及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设施的产能、添加比例要求、检修或停产等因素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影响,做好预案,保障污泥出路畅通和污水厂的稳定运行。五是加大推广污泥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物质的回收利用是实现污水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途径。从能量回收的角度,积极推广污泥(协同)厌氧消化回收生物质能、沼气热电联产或提纯并网,并推广污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技术,实现污水污泥能量协同利用。从物质循环的角度,应积极推广污泥稳定化产物土地利用、焚烧灰渣建材利用、氮磷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特别要关注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磷资源的回收。积极鼓励污泥绿色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好氧、高参数焚烧、热解碳化、水热转化等资源化新技术的开发。三、统筹污泥处理设施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设一是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近年来,我国建设了一批污泥处理工程,但是对于现有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缺乏评估,部分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效能有待提升。因此,《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设施综合效能,对不满足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布局允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以实现污泥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提质增效。二是补齐设施缺口。《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首先,污水管网建设会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而影响污泥泥质。因此,加快补齐管网短板,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的问题,以提升污泥有机质含量和污泥品质,对污泥处理处置至关重要。其次,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没有做到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统筹规划。对于新建污水厂,应按照泥水同步的要求,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设施,也可考虑作为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周边地区已建污水厂的污泥,补齐我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短板。此外,由于我国污泥有机质含量较低,应积极鼓励推广污泥与城乡有机质(餐厨垃圾、家庭厨余等)协同厌氧消化处理-生物质能回收-沼渣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四、强化过程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管理和保障措施,如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确保污泥泥质符合要求;强化产生、运输、处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监管,严禁偷排、随意倾倒;压实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的直接责任,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重点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措施从组织、财政、管理等方面为《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戴晓虎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